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鹿工作,根据中共周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周口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周人才〔2023〕7号)和中共鹿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鹿邑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鹿人才〔2020〕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博士研究生(本科学习阶段为全日制本科,含全日制专升本),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国内高校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学习阶段为全日制本科,含全日制专升本。QS世界大学排名指毕业当年最新排名);
(三)全国“双一流”高校的本科毕业生(需为本科一批次录取)。全国“双一流”高校指国内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的147所高校(见附件5)。
二、引进计划
本次拟引进高层次人才26名,详见《鹿邑县2024年第一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并服从组织安排;
3.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以上年龄均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4.报名时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鹿邑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5.曾在公务员考录、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6.高校招生分数低于本校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其他校区或分校、独立学院、网络学院等,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
7.试用期内和未满现工作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
8.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9.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0.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在中共鹿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共鹿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引进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下午18:00止(以接收邮件的显示时间为准)。报名方式及要求:登录鹿邑县人民政府网(www.luyi.gov.cn/)、鹿邑人才信息网(www.lyrcgz.com)下载《鹿邑县2024年第一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后与相关报名材料(见附件3)一起扫描件压缩打包,以“报考单位+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zglyxwrcb@163.com)。
2.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地点:鹿邑县紫气大道中段迎君国际酒店A座三楼3001房间。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附件2:《鹿邑县2024年第一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并携带附件3所要求的相关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本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确定面试人选。本次人才引进报名人数以资格审查最终合格人员为准,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10:1及以上的,根据需要增加笔试环节,否则直接进行面试。
笔试由鹿邑县委人才办统一组织,根据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人员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总成绩。需要增加笔试的岗位,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面试由鹿邑县委人才办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并在鹿邑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对达到综合测评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根据需要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未完成引才任务的单位双向选择、调剂使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面谈的形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依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赴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考察,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和国外高校毕业生,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进行考察。
(七)人选确定。对通过考察的人员,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县委编委会或者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
(八)公示。将研究确定的拟引进人员,在鹿邑人才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对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办理引进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编制待遇。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所报单位岗位编制的实际情况,比照现行在编在岗人员管理,使用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执行全县统一标准。对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引进人员进行重点跟踪服务管理,按照市、县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二)岗位职级待遇。引进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首次岗位聘用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到管理岗位的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事业单位职员等级,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首次岗位晋升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晋升等级。
(三)生活补贴待遇。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年内每年发放人才补贴5万元;副高级职称人才,3年内每年发放人才补贴2.4万元;“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3年内每年分别发放人才补贴1.8万元、1.2万元,所需经费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子女入学待遇。子女需在本县就读的,由教育部门予以适当安排。
(五)家属安置待遇。对刚性引进的博士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及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岳父母可随调随迁。配偶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的,由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在空编单位协调调动工作;配偶原无工作单位有工作意向,符合就业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工作,或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就业。
(六)保险政策待遇。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或接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管理措施
引进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从引进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离,如需变动岗位、调动单位、到其他单位挂职锻炼、辞职离职的,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报县委人才办审批,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否则视为单方违约,并依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后果,引进人员到岗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工作由鹿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鹿邑人才信息网(www.lyrcgz.com)为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发布信息专用网,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后果自负。
(三)咨询电话:18939485222
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5:30—18:00
附件:
中共鹿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