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舒城县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舒编办〔2018〕42号)、《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舒人社秘〔2018〕1570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2024年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4年舒城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计划21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近三年内辞职、辞退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卫生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exapt.cn)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9:00至7月24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7月25日16:00前登录卫生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exapt.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7月27日16:00前通过卫生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exapt.cn)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45元/人科(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的方可开考,对少数特殊岗位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至2:1比例开考。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7月28日13:00~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所有岗位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1科,所报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2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可于2024年7月31日至8月2日从卫生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exapt.cn)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并列的,按试卷中主观题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下同)),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
体检入围人员在体检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从卫生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exapt.cn)打印《报名表》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应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式样见附件2:《关于同意XXX同志参加2024年舒城县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的证明》。
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体检和考察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体检、考察环节中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环节递补各不超过1次。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履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2024年8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招聘人员纳入牵头医院统筹管理,与其建立人事关系,聘用对象与定岗的乡镇卫生院、医共体牵头医院签订三方聘用合同,按规落实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及工资待遇。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3年方可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五、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 0564-8621407(舒城县卫健委人事科教股)
0564-8088086(舒城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0564-8621757(舒城县中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 0564-8621152(舒城县纪委、监察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使用。
附件1:
附件2: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舒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