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街道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雇员1名,主要从事行政管理辅助或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本科学历,专业要求如下:
本科:法学类(B0301)、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新闻传播学类(B0503);
大专:法律实务类(C0301)、法律执行类(C0302)。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详见附件2)。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服从管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作风正派,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保密意识,能适应节假日加班,外勤和临时工作任务的要求。
(6)同等条件下,有街道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以上岗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1日(共3个工作日),每天9:30至11:30;14:30至17:00,逾期不候。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海珠区龙凤街道办事处五楼(工业大道北60号)、咨询电话84305036(咨询时间为9:30至11:30;14:30至17:00)。
4.报名要求: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于学信网打印)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填写《龙凤街招聘雇员报名表》(详见本公告附件1,该表需打印签名)。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
若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驾驶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一并提交。
5.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综合业务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短信通知为准,考生接到短信后需确认是否参加笔试,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2.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同分情况下可同时进入面试。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政审与体检环节。面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三)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按通知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名单、医院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如遇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可由用人单位按考试综合成绩决定是否进行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考察与录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对象如有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试用期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与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用人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笔试、面试、体检资格。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及其附件,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胡乱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岗位不得兼职,被聘用前已有工作单位的,应当于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无法及时联系导致的后果完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龙凤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附件2:
龙凤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