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攀枝花学院“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战略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攀人社〔2020〕479号)和《攀枝花学院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攀学院〔2018〕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36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攀枝花学院是教育部布点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一所以工为主具有硕士学位点的综合性高校,是全国首批100所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之一。学校坐落于著名的钒钛之都、阳光花城、康养胜地、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城市——攀枝花市市区。
学校环境优美、四季如春,倾力打造“校园·公园·花园”一体化,构建“大学如公园”“公园有大学”绿色生态校园新格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先进单位”“四川省优秀文明校园”。占地总面积约1450亩,校舍面积57.42万平方米。下设21个教学单位、1个科研单位、8个教辅单位和1个直管三甲附属医院。
现有本科专业62个,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建有国家级一流专业1个、特色专业1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拥有四川省“双一流”建设学科2个、培育类建设学科2个,省部级优势专业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1个、特色专业6个、应用型示范专业5个、应用型品牌专业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12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0门、应用型示范课程5门、应用型品牌课程2门,形成了以钒钛+、康养+专业集群为优势,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兼容,理、工、文、法、经、管、医、艺、农9大学科协调发展,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共同推进的办学特色。
学校拥有一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倾心从教、倾情爱生的教师队伍。现有在编教职工1189人,其中专任教师92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天府峨眉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及青年人才、四川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各级各类专家133人次。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被录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见《攀枝花学院2024年第四批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具体详见附件1),人数36名。
二、招聘方式、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方式
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三)报考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守法遵纪,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条件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1979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有突出业绩成果且为学校急需紧缺专业的,经过学校研究决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7)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12月13日。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发送至报名邮箱rczp@pzhu.edu.cn,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应聘人员姓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聘单位”。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或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受理。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攀枝花学院2024年第四批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2,含近期免冠二寸彩照)填写完成后作为附件提交,不可更改原始文档格式;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扫描件(从专科阶段开始提供);
(5)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专科阶段开始提供);
(6)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8)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严格按照顺序单独扫描或下载后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作为附件提交。
(二)资格审核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择优推荐给学校相关用人单位遴选,确定考核对象。
(三)考核、面试
1.心理健康测评:应聘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评。
2.用人单位考核:学校用人单位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集中考核,具体岗位的考核方式由攀枝花学院在直接考核前告知应聘人员。
3.学校综合面试:根据各用人单位考核结果及心理素质测试结果,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能力面试。
4.考核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根据考核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攀枝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攀枝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攀枝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专项研究后确定。
4.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六)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
对经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攀枝花学院按照直接考核招聘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文件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报到,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新聘用人员应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服务期并签订聘用合同,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五、引进待遇
详见附件3
六、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3.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学院纪委机关:0812-3371956
4.咨询电话:
攀枝花学院人事处:0812-337068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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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