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宁波高新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宁波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市行政中心5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中心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筑面积9107平方米,旨在为梅墟、聚贤2个街道的群众提供卫生健康服务,服务辖区常住人口总数8万人。下设梅苑、翔云、聚贤、菁华、广贤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设全科医疗、内科、外科、中医科、儿科、妇科等17个临床科室。配有CT、DR、口腔全景机、DD70彩色B超、奥林巴斯电子胃镜、血球分析仪、生化仪等医疗设备。
(二)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21年9月正式开业,位于宁波高新区核心位置,中心建筑面积7132平方米,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旨在为居民提供卫生健康服务,服务辖区面积5.3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总数5.12万人。中心下设滨江明月、新晖、明珠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开设全科、骨伤科、中医科、口腔科、儿科、眼科、妇科、预防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体检、放射、检验、B超心电、慢性病一体化门诊等多个诊疗科室,配备了口腔全景机、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干眼治疗仪、盆底康复仪等先进医疗设备。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工作,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确认、考试、签约、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统一进行。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仅限选报一个招聘岗位。
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7日24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扫描件(详见附件3)发送至报名邮箱gxqsgjzp@163.com,文件名格式为“招聘岗位+姓名”,并确认收到邮箱回执。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2月30日—12月31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和通过人员名单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接受现场资格确认,报考人员如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确认的,被委托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同时携带委托人报名材料进行资格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确认人员进入考试环节。同一岗位通过资格确认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员名单和岗位核减情况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考试
考试方式根据同一招聘岗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确定。
(1)若同一招聘岗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不超过(含)10∶1的,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了解面试人员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2)若同一招聘岗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超过(不含)10∶1但不超过20:1(含)的,考试采取前置面试加结构化面试形式。前置面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学习实践、专业知识、特长荣誉、谈吐礼仪、工作愿景和岗位匹配等基本情况,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淘汰。
按照前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6:1比例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前置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若同一招聘岗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超过(不含)20∶1的,考试采取笔试加结构化面试形式。笔试内容为20%医学基础知识+80%专业知识,闭卷,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同一招聘岗位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按平均分划定,但不得低于50分,不及格者淘汰。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3:1比例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结构化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前置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及结构化面试成绩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放弃的,视情在前置面试或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务必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均视作放弃。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签约、体检和考察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或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的,则另行加试。总成绩及入围签约、体检人员名单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签约、体检与考察
本次招聘岗位由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实行统筹分配。
入围人员须在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签约(否则视作放弃),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放弃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体检工作由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由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条件匹配等情况,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有放弃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
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示结束前等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及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予聘用的,在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报送宁波高新区组织部核准前,在该招聘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视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宁波高新区组织部核准,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全科医师、西药师岗位此次招聘使用事业单位报备员额。
3.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高新区卫生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
4.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择业期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境)外)、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含)。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6.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6年1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或认证书等的不予聘用。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8.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9.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均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202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中的“四级专业名称”,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10.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11.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宁波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12.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1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14.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15.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本次招聘岗位咨询电话(工作日8:30-11:30,13:30-17:00):0574-89288745
监督电话(工作日8:30-11:30,13:30-17:00):0574-87906789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